
液体废弃物清理标准操作规程
SOP of Waste Disposal
1. 目的:建立液体废弃物清理标准操作程序
2. 范围:实验室液体废弃物清理
3. 责任:全体实验人员
4. 内容:
4.1 尽量回收溶剂,在对实验没有妨碍的情况下,把它反复使用;
4.2 化学废液 须集中 处理 ,不可直接倒入水槽中,必要时 稀释或中和到符合标准后排放;
4.3 实验室统一以废液桶集中收集 处理 废液,废液桶应标示清楚;
4.4 下面所列的废液不能互相混合:①过氧化物与有机物;②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盐与酸;③盐酸、氢氟酸等挥发性酸与不挥发性酸;④浓硫酸、磺酸、羟基酸、聚磷酸等酸类与其它的酸;⑤铵盐、挥发性胺与碱;
4.5 对硫醇、胺等会发出臭味的废液和会发生氰、磷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废液,要把它们加以适当的处理,防止泄漏,并应尽快进行处理;
4.6 含有过氧化物、硝化甘油之类爆炸性物质的废液,要谨慎地操作,并应尽快处理;
4.7 各实验者所发生的液体废弃物均应预先处理后,并于当天实验结束后,按标示转到废弃物桶,禁止在实验室内保存过夜;
4.8 各实验室的液体废弃物桶指定存放在各实验室阳台上有明显标示的 废液暂存区,待集满后,由专业厂家运走 处理;
4.9 液体废弃物的回收应与专业厂家签定合同,设立详细的回收记录,并保存收条,定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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