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樱桃赞助细则
 19 12
发新话题
打印

樱桃水塘版版规(试行2007年12月13日)请严格遵守!

本主题由 Hippo 于 2008-1-2 12:25 移动

樱桃水塘版版规(试行2007年12月13日)请严格遵守!

首先,欢迎各位来到我们温暖的红樱桃家园,希望大家在这里“言之有物,水之有味,行之有理,谈之有情”! 作为技术论坛的水区,为了大家能有更良好舒适的水温,为了我们的灌水事业能够更好的发展,制订了以下版规做为版主的工作依据,同时也是会员们的行为准则。

前言:

1.但凡发帖者,均视为已经看过并且同意遵守这里的规定。
2.在水区发生的所有言行均由管理员及水区版主依照本规定给予管理。
3.任何严重违反规定的帖子我们将直接处理而不给提示与警告。
4.本规章最终解释权归水区版主所有;任何人不明白意思的不得随意猜测含义,请询问版主。
5.网友对版主的管理行为或个人有所异议,请私下PM版主或管理员或到闪吧站务管理咨询或投诉,本区不接受对管理操作的讨论帖子。

关于帖子管理:

一、以下帖子一律必删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贴子;(例如乱用**名字肖像等等)
2.带有淫秽**图片与文字的贴子;
3.带有浓厚政治话题的帖子;

4.不尊重他人的帖子;(例如人身攻击,恶意中伤;不经人允许擅自公布别人照片、PS处理相片或现实生活中的详细联系资料等等)
5.发布广告的帖子;(例如赚钱广告、商业广告等等)
6.过分使用不文明用语及带脏话的贴子;(怎么说咱中国也是个礼仪之邦,在公共场合还是多使用文明用语照顾一下他人的感受吧:D)
7.带有恶意连接或无效连接的帖子;
8.重复发布的帖子;
9.因数据或其他原因该帖显示为乱码的帖子;

二、关于帖子的酌情删除、移动、锁定
1.参考“帖子管理一”
2.关于非法MP3等音乐文件帖的控制;设置背景音乐允许,但是纯MP3和歌曲的帖子应该尽量避免
   如果是自己的文章或者什么内容里需要贴上一个背景音乐什么的,以烘托气氛,还是允许的. 因为涉及到知识产权,放置纯MP3和其他歌曲的帖子还是尽量不要贴了,否则 版主会适当采取措施.( 删除 屏蔽 ).
3.对于同一ID一次性转载的帖子不得超过3个(即最多可转三个/天),建议其转载时间至少间隔一小时。(超过转载数目的帖子将酌情删除)
4.对帖子管理问题或版主个人有异议,请在“投诉与建议”贴中申诉。
5.对于一些专题技术性较强且又需要答复的或论坛已设有专题版块讨论的帖子,将转移到相应的版块。 若是有意发在水区,请在发帖时注明,将给予保留。
6.带有煽动性及有破坏论坛公共秩序言论的帖子将予锁定;(如不良宣传、针对某某城市的文章转载等等,大家都来自五湖四海,人人都爱自己的家乡,不要伤了和气;)
7.有争议或有争吵性质的帖子将予锁定;(如因个人私下恩怨而到论坛上来争论的帖子等等;但因在论坛上灌水时言语引起的争论除外,且版主有义务调节)
8.对于一些小广告的帖子(如过分宣传与学术资源讨论无关的网站,变相让人点击地址获得QQ号的等等);轻者单帖屏蔽,重者删除。

三、其他管理
1. 关于恶意灌水。何为恶意灌水?在这里:将 同一ID 无实质性内容(如顶、好、飘、路过等)的连续回复3个(包括3个)以上的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帖子视为恶意灌水;将 同一ID 无故 连续回复距最后发表日期已满6个月都无人再回复的老贴(游戏接龙帖及精帖除外)超过3个(包括3个)视为恶意灌水;
处理方法: 酌情删除。
2.关于刷屏。在同一页面的最后回复 连续 为同一ID 且超过15个(包括15个)时视为刷屏。轻者给予警告和酌情删除个别回复。重者(如刷屏加恶意灌水等)申报上级封IP一天。
3. 关于会员主动提出删除自己帖子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若该会员要求删除的帖子为回复帖,酌情可以批准删除或者单帖屏蔽;若被要求删除的帖子为主题贴,且有他人已回复该帖,则不能给予删除,可以考虑单帖屏蔽该帖且锁定以限制继续回复。
4.关于版聊。水区一般不限制版聊。(低级趣味除外,如带有不健康思想的交流。。。。。)

但,如若版聊是中途出现在别人的帖子里的跑题型版聊,并且该楼楼主介意,也已正式向版主提出需要整理该贴,则将删除或单帖屏蔽在该贴中的跑题型版聊内容

该楼主申请时间距中途跑题版聊内容的核心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四、责任声明

1.本水区公民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水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2.本水区公民之间通过水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水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水区公民因为违反本水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水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评分
1.本版发主题贴一般情况版主不评分,系统自动加1YTB. 版主发现优秀帖子最多评0~5YTB.本版原则上不加精华,优秀原创帖可上报版主区讨论评精华。
2.活动期间评分按活动标准,不受以上约束。


重申一句,凡发带敏感政治和**的帖子,不仅帖子要被删,当事人将受到重罚!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她来寻找光明
呵呵,可以在水塘引进以水做的美女,
也许可能把这里搞的水汪汪的.
本版可以举行些活动,吸引人气(斑竹已经在做了)
也可以出些灌水性的帖子,如接龙等游戏,都可以在短时间把人气给提高上去的.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bbbear2002 金钱 +20 感谢兄台的意见! 2007-12-11 00:03

TOP

新版主果然有魄力啊.
我建议水塘开展一个学习古诗词活动.大家发一些好的诗词帖,然后在后面跟着发自己的读后感.
这样既兼顾了人气效应,又可以弘扬学习中国的传统文化,提高论坛会员的修养.何乐而不为呢?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bbbear2002 金钱 +30 非常好的建议!感谢shillanyong 2007-12-11 00:04

TOP

学习一下新版规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bbbear2002 金钱 +30 赞一个! 2008-4-1 12:56

TOP



补充几条:

1、原创帖子加钱;

2、转贴根据回帖数目(15或20——版主定),加钱;

3、每周发主题贴大于20者,加钱;

4、回帖者根据回帖质量,加钱;

5、找到重复帖者,加钱;

还不成熟,请版主们定夺!!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bbbear2002 金钱 +20 哈哈,你把这里当作自助银行了呀:) 2007-12-15 17:00

TOP

TOP

我就喜欢来水区,支持本版的发展,大力支持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bbbear2002 金钱 +20 谢谢支持 2008-4-1 12:55

TOP

引用:
关于刷屏。在同一页面的最后回复 连续 为同一ID 且超过15个(包括15个)时视为刷屏。
这个好像不妥吧。主要应该看回复的实际内容,是否重复,是否有意义。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bbbear2002 金钱 +20 我很赞同! 2008-4-1 12:55

TOP

感谢版主,一定遵守版规.

开一个笑话专区吧, 一定回兴旺起来.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bbbear2002 金钱 +20 我很赞同! 2008-4-1 12:55

TOP

鼓励大家多多发帖,  多多回帖, 搞热闹点, 最好不要单用表情回帖。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bbbear2002 金钱 +20 我很赞同! 2008-4-1 12:54

TOP

 19 12
发新话题